取消城市主要街道、住宅小區等分散設置的垃圾桶(廂);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收集、不落地管理;逐步建立集垃圾焚燒、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等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產業園區……近日,省政府公布《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今年 6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
《規定》中明確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按照規定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將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其中,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本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道路、公園、廣場、機場、客運站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商業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責任: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投放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指導、監督責任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將分類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當地政府確定的單位收集、運輸;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教育。
生活垃圾要分類收集和分類運輸
《規定》明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取消城市主要街道、沿街門店、公共場所、住宅小區等分散設置的垃圾桶(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應當公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實行定時定點收集、不落地管理。
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可以采取定時定點、自行運輸或者提前預約的方式進行收集。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運輸,禁止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后,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的相關規定進行運輸。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完備的收集、運輸管理制度,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將分類后的生活垃圾運送至指定的轉運或者處理場所。收集、運輸單位應當使用密閉的運輸工具,不得造成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收集、運輸單位發現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應當要求管理責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運輸單位可以拒絕接收,并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協調處理。管理責任人發現收集、運輸單位違反分類收集、運輸要求的,可以向有關部門報告。
未實行分類投放的最高罰款一萬元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利用設施,逐步建立集垃圾焚燒、廚余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處置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利用產業園區。產業園區尚未建成投運前,依托現有的終端處理設施進行分類處理。
加快推進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處置、廚余垃圾處理、其他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實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處理全覆蓋、廚余垃圾全處理、其他垃圾全焚燒零填埋。垃圾焚燒處理單位應當配套建設先進的機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揀設施,實現末端精準分揀。
分類后的生活垃圾應當由對應的處理單位進行處理:有害垃圾由危險廢物處置單位進行處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單位進行處理;廚余垃圾由專業處理單位進行資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由焚燒處理單位進行焚燒,處理后的廢渣進行填埋。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具體處理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
此外,《規定》還明確,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或者未實行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薛建英)
解釋
何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單獨分類。
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循環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廚余垃圾是指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廢料和廢棄油脂等。其他垃圾是指在單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廢棄物。大件垃圾是指廢舊的家具、家電等。裝修垃圾是指房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產品推薦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