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幾大類?如何確定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生活垃圾怎么樣收集、運輸?未分類投放垃圾會受到處罰嗎?6 月 1 日起實施的《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給出了答案。
生活垃圾分為四大類
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進行分類。
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循環利用的物品。
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廚余垃圾是指餐飲服務、集體供餐等單位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食物殘渣、食品廢料和廢棄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在單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之外的生活廢棄物。
此外,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單獨分類。大件垃圾是指廢舊的家具、家電等。裝修垃圾是指房屋裝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
確定管理責任人有章可循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和生產經營場所,本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
道路、公園、廣場、機場、客運站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商業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或者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
住宅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無法確定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管理或者由其確定管理責任人。
生活垃圾管理責任人應履行的責任包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投放的時間、地點、方式等,指導、監督責任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將分類后的生活垃圾交由當地政府確定的單位收集、運輸。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教育。
取消主要街道的垃圾桶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取消城市主要街道、沿街門店、公共場所、住宅小區等分散設置的垃圾桶(廂)。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應當公布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等信息,實行定時定點收集、不落地管理。
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運輸,禁止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有害垃圾分類收集后,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的相關規定進行運輸。
加快推進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處置、廚余垃圾處理、其他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實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處理全覆蓋、廚余垃圾全處理、其他垃圾全焚燒零填埋。
投錯垃圾拒不改正將被罰款
鼓勵住宅小區、家庭廚房、餐飲場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處理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的行為,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和舉報,接到投訴和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生活垃圾分類,或者未實行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 3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
收集、運輸單位將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運輸的,由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部門或者城市綜合執法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
產品推薦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