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機構的醫療廢棄物處理必須遵守環保標準要求,并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生活垃圾按城市垃圾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2、醫療污物的處理采取分類收集原則,盡量減少有害有毒廢棄物和帶傳染性廢棄物的數重,有利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理。
3、設置三種以上顏色的污物袋,垃圾桶,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用垃圾(感染性廢棄物),有特殊標志的污物袋裝直接焚燒、放射性和其它特殊的廢棄物。污物袋應堅韌耐用,垃圾桶,首選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廢棄物都應經消毒后,分別放入標有相應顏色的污物袋中,每日由專人負責運送,也可根據需要收集中裝入服務站內污物箱或廢物存放地,2 天內請運送單位清空。
4、針頭、輸液器等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使用過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復使用,嚴禁出售給其他非指定單位或隨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丟棄。
5、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
醫療廢物: (1)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做毀形處理; (2)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3)不能焚燒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液體污物及污水的處理,參照《消毒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